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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公布“12·2”晋安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

发布日期:2025-04-12 03:23    点击次数:90

本文转自:人民网

近日,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《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“12·2”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》,详情如下:

2024年12月2日19时02分许,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2座2梯一层门厅发生火灾,造成3人死亡,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,直接经济损失104156元。

经调查认定,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“12·2”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使用超标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,且事发前相关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住宅公共门厅,最终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。

12号楼2梯北侧外立面

涉事建筑为西庄小区南区12号楼,地上7层(一层架空层、二至七层住宅),钢筋混凝土结构,建筑面积4242.9平方米,属多层住宅建筑。火灾发生时,门厅内共停放7辆电动自行车,西侧2辆(编号1、2号)和东侧5辆(由北向南排列编号3至7号)。

一层门厅平面图

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:2024年12月2日17时41分,谢某霞骑车(4号车)载着女儿于某悦驶入12号楼2梯门厅;19时02分,门厅入口出现白烟并有白色闪光点,随后向外爆出强光和大量白烟,吴某琴(第一发现人)、何某韦(第一报警人)等发现火灾并报警;19时02分51秒至04分33秒,门厅入口持续出现强光和浓烟,浓烟通过楼梯间迅速向上蔓延。

12号楼2梯门厅出现爆燃现象